全文预览

县人民政府打击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设目标责任书(精简篇)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制止和举报未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建设行为。三、责任目标(一)新增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 1、天湖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 两委应当于新发生违法违章建设开工后3日内发现,发现后2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城乡规划局。未按规定发现2件两违行为的,对村(社区)两委给予通报批评,累计发生3件两违行为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罢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职务,或按相关组织程序予以撤职。 2、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负责每天对重点区域巡查2次,对有新增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苗头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3、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Р划局对天湖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 两委上报的两违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及时进行查处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既有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天湖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要将本辖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构)筑,按照要求抄送县查违办并停止其违法违章建设,按照各自的职能划分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拆除,逐步消化。(三)其他情况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以及巡查发现的既有违法违章建(构)筑,应自做出拆除决定之日起30日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监督考核(一)本目标责任书由县考核实绩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二)根据考核结果,将根据整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本年度全面完成整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从中评选先进,给予表彰奖励。(三)对在整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影响工作进度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