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人确认。Р2.6其他服务Р就项目和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等提供咨询服务;Р就项目及有关单位颁布的涉及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和规定等,向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Р就项目的定额、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及使用准则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Р针对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提供咨询服务。Р3、投标要求Р3.1、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经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确认,未经招标人确认不得擅自更换。Р3.2、招标人对投标人不称职人员有要求投标人撤换的权力。投标人向招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上述人员如有变动,投标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紧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变更。Р3.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施工情况,以认真积极和勤奋快捷的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圆满的完成全部受托工作,并按照商定时间将有关咨询服务成果资料提交招标人。Р3.4、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咨询服务任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Р3.5、招标人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投标人的工作过程及成果资料,投标人应予极积配合,对招标人提出的有关咨询服务成果的质疑投标人应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书面解答。Р3.6、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向投标人提出工作建议。Р3.7、若投标人因工作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资料和报告,或者与施工单位串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受托人法律责任,以至终止委托合同。Р3.8、若因投标人失职、工作失误或违返合同内容及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投标人编制和掌握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图纸、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并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在合同终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