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救助服务特别是非现金救助的具体要求。Р(三)成立机构,确定方案(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Р市成立社会救助服务拓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以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试点工作。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由各县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市局社会救助科人员及XX师范大学社会系的部分学者参加。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全程指导工作。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课题组,人员由XX师范大家社会系的部分学者、市民政局领导和社会救助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试点方向的确定、试点方案的制定、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等。Р市局制订总体方案。试点县区根据实际,进行深入调查后制订本级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立足实际并具备显著特色。方案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实施。Р(四)组织实施,认真试点(2016年8月至2016年元月)Р试点先行县区根据实际和按照《试点方案》要求,选定2-3个社会组织,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相关社会组织要依法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配合。Р在先行试点县区工作基础上,全市其他县区自2016年元月起,全面开展试点工作。Р实施期间要开展定期工作检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纠正工作偏差,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推广成功做法。Р(五)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16年元月至21014年4月)Р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拓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不断总结在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专家组加强指导。试点结束后,要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课题组要综合整个试点情况,撰写论文,向民政局提供试点情况报告。Р六、评估验收Р试点工作实施期限为两年,2016年3月-4月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相关评估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