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Р2、作丘赋——改革赋税制度,即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进一步肯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加速了封建关系的发展。РР(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Р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的刑法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РР(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Р1、以“宽”服民(修德怀柔)和以“猛”服民(刑罚暴力镇压)Р在统治方式上,子产主“德政”,“为政必以德”。他的“德”包括道德教化和宽惠爱民两个方面。德在实践中表现为“宽”。子产主首先保障显贵望族的稳定,同时放宽对言论的控制,允许国人议政,闻过则改,择善而从。刑在实践中表现为“猛”,即立法严格,执法严厉。这样,子产对德刑关系的处理,具体表现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因为他认为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以宽服民”很难实行,所以主要应该用“猛”。Р2、 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Р 子产主严厉执法,反映在运用刑罚方面表现为强调定罪量刑必须以公布的礼、法作为标准,是罪名和刑罚相当。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于一般性地违反礼仪规定的行为,并不施以刑法。Р在审理案件方面,子产经常运用“倒言反事”的方式鉴别人犯述的真伪。另外,他还注意从犯人的言行举止和声色变化中发现线索。这都是古代审判经验的一种表现。РР三、制“竹刑”的邓析Р邓析:新人(境),国大夫,与子产同时,他当时在政治上比较活跃,最后因为私自制订竹刑被杀。被誉为先名辩思潮的创始人,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创始人。РР(一)“不法先王,不是礼义”Р邓析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的代表人物,他主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为此,子产发布的每一项政令,邓析都要进行指责和评论。明确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