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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16KB

文档介绍
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Р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Р1、Р2、Р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Р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Р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Р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Р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РР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Р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Р第十条违约责任Р(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Р(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Р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Р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Р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Р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Р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Р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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