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编〔2015〕16号)。28牵头有关电讯单位,依法配合执法部门对违规的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的电讯号码进行处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二十四条。29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根据广告主管部门、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加强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虚假医疗宣传等医疗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2.《印发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潮南机编〔2015〕1号)。30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发布虚假信息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汕头市潮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潮南机编〔2014〕1号)。31对含有虚假或违法内容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32严格查处含有虚假或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33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广告印制企业,将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予以公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34严厉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区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35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严格查处相关涉税企业区国家税务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