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9、在办理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处罚《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的处罚《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