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淘汰能耗高的旧设备。87、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由节能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88、重点用能单位每两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89、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90、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峰谷电价政策。91、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用能设备、先进的能源监测、控制、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等节能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92、用能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奖励资金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入生产成本。93、被监督检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检查。94、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9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用能结构和商业布局,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严格限制高能耗投资项目。97、鼓励和引导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等高能耗、易污染的行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降低能耗。9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后勤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管理事务。99、新建的开发区和有条件的住宅区、城镇,应当集中供热。100、鼓励、支持发展低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