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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验收评分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xls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每低10个百分点扣2分。乡镇(街道)未建立规模(限额)以上工业、贸易、服务业等名录库的,扣2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扣1分。6、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工作。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好各种村级报表,并作为汇总产生统计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10数出无据或未建立统计台账的,扣5分;对原始统计数据不进行评估、审核,而进行随意更改的,扣5分。7、统计报表与统计调查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相符;取自其他部门的数据必须要有加盖部门公章的统计报表(或复印件)留存;其他各类汇总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有村委会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及公章,修改数据的必须有书面说明。规模以下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等专业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10统计报表与原始记录(或台帐)不相符扣2分;无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盖章扣2分;修改数据无书面证明扣2分;抽样调查入户率低于100%,按比例扣分,最多扣4分。8、统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按要求开展本乡镇(街道)所辖的村统计员、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参加县级以上统计培训(会议)少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本地统计业务培训的,每次扣2分。9、统计档案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等统计资料,5每缺一项扣1分,未办理统计档案交接手续的扣2分。统计法制建设20分10抓好本乡镇(街道)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本乡镇(街道)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村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普法学习并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10按应普法对象人数,每缺5人扣1分。11、开展本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工作。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当地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处理。10未及时检查并移送上报,被上级统计部门发现查处的,每件扣2分。12、被统计执法立案处罚的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建设考核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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