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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精选)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xls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广告 37 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4分Р 38 医疗机构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4分Р 39 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被撤销等无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6分Р 40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 4分Р 41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 4分Р 42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4分Р 43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 6分Р 44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6分Р 45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10分Р其它 46 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1分Р 47 改变医疗机构名称、场所(街道名称、门牌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登记事项,未及时向登记注册机关提出申请 1分Р 48 科室标识不规范 1分Р 49 所聘医师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 1分Р 50 所聘医师违反规定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分Р 51 所聘医师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1分Р 52 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2分Р 53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或医院感染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分Р 54 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4分Р 55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 4分Р 56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卫生技术人员拒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不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派遣 10分Р 57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10分Р 58 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10分Р检查日期不良行为序号内容不良记分总计(医院公章)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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