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四、保护广大医师合法执业的需要?保护合法,惩戒违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2014 年起,上海、浙江、甘肃、深圳、德州、咸宁、荆门等地先后出台了医师(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办法。苏州市卫计委在 2016 年1月就启动了起草《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6 年 11月1日起试行。?《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共分 4 章21条。分别是总则( 4条)、记分分值( 5条)、记分实施( 10条) 和附则( 2条)。?1.总则。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概念、适用对象和管辖等内容; ?2.记分分值。规定了记分的分值标准,最低一次记 1分,最高一次记12分。分为 4个记分档次:一次记 1分的有 2条、一次记 2分的有 6 条、一次记 4分的有 12条、一次记 6分的有 15条、一次记 12分的有 14 条,共有 49条。?3.记分实施。规定了记分实施单位、记分原则、操作程序、记分周期、记分处理等内容; ?4.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试行日期等内容。目录目的总则记分分值 1234附则 5 记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