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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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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罚后辞退Р95 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罚20元-100元严重者处罚后辞退Р96 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影响恶劣的罚20元-100元严重者处罚后辞退Р97 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罚20元-100元严重者处罚后辞退Р98 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罚20元-100元严重者处罚后辞退Р99 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不结算工资辞退Р100 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公安机关辞退Р说明: 1、员工日常管理由主管责任人负责,主管责任人指的是员工所在部门或小区的直接负责人。 2、上级负责对下级督察,公司督察各服务处,服务处督察各岗位,督察包括物业服务的全过程,定时和不定时深入物业服务现场实时进行督察,其督察结果记载并定期通报,员工处罚以督查记录为准,由督察人开具处罚单。 3、员工必须在开具的处罚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处罚单将视作生效,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辞退处理,不给任何补偿。 4、连带责任:员工违章、违规、违纪与上级管理者有关的,其直接上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经济处罚额度为受罚100元以上的百分之二十。 5、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Р6、处罚执行人为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以督察人开具的奖罚单为依据,经报人事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最后执行从工资中扣款或现金罚款。 7、个人全年累计罚款100元(不含100元)违纪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8、责任区内全年违纪次数超过人数的3倍以上的(不含3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含小区主任). 9、非督察人对员工中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情况可向公司领导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保密和奖励。 10、本细则由公司解释。执行时间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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