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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相容岗位(职责)汇总表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xls  |  页数:2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采购》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固定资产》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贷款通则》第四十条建立审贷分离制: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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