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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rar  |  页数:1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Р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Р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到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Р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期间:1年Р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Р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Р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订立较长期间的固定期限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家庭无就业人员,有需抚养的Р在有关合理情形,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Р劳动合同独特特征:特定性、法定性、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Р合同原则:公平、合法、协商一致、平等自愿、诚实信用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符合随时他那个值解除或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的;单位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合同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Р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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