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Ⅲ类产品每两年检查一次质量体系,I类产品每四年检查一次质量体系。 ? 2)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3)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手段包括:发警告信、扣压产品、对违法公司提起诉讼、召回产品等。召回产品可由FDA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Р第7页/共120页РР8РР临床试验申请?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520(g)条和医疗器械安全法都有“研究器械豁免(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 IDE)”法规,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提出了要求。 ?IDE申请的内容包括:(1)发起者和生产厂的信息;(2)器械信息;(3)先期研究报告;(4)研究计划;(5)生产信息;(6)研究人员信息(例如与研究者的协议);(7)审查委员会信息;(8)销售信息;(9)标签;(10)知情同意书;(11)环境影响评估等。Р第8页/共120页РР9Р(二)欧盟医疗器械管理Р欧盟从1988年开始讨论统一欧盟医疗器械管理问题,欧盟现已发布了三个与医疗器械有关的重要指令: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Council Directive 90/385/EEC) ?《医疗器械指令》(MDD,Council Directive 93/42/EEC)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Council Directive 98/79/EEC) ?欧洲经济区15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等三个国家,约3亿8千万人使用这些指令。Р第9页/共120页РР10РР医疗器械自1993年开始认证,取得CE标志;在1998年6月13日以后没有CE标志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在1994年12月31日以后没有CE标志的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自1998年开始认证,取得CE标志。?2005年12月22日对这三个指令欧盟又发布了最新的提议修改版。Р第10页/共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