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除外。同时明确,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当然,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以家庭日常生活为限,不包括生产、经营等超出日常生活范畴的事项。Р重点解读二:РРРРР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Р重点解读三:РР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固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在债权人和未举债配偶的利益权衡中,法律的天平向未举债的配偶在倾斜。Р重点解读三:РР需要强调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对于“共签”的误解,认为只有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澄清的是“共签”实际上是指夫妻双方对于举债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即使配偶没有签字,相关的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地法院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设置了不同的金额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Р重点解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