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ppt课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297KB

文档介绍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Р婚姻家庭篇Р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子”。? -------婚姻格言Р婚姻的成功取决于两个人,而一个人就可以使它失败。? -------婚姻格言Р第一节婚姻家庭法?合法婚姻的建立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Р结婚自由Р离婚自由Р、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Р①双方自愿Р必备条件②符合法定婚龄Р法定条件③一夫一妻制Р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禁止条件的旁系血亲结婚Р 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 ? 法定手续→履行结婚登记Р结?婚Р无效婚姻Р①重婚的Р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Р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Р④未到法定婚龄的Р二、订婚Р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Р订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或订婚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Р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就可以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Р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视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婚约,切记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予以妥善解决。Р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双方定情?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还的,以归还为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