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1.5T手动舒适版、1.5TCVT舒适版为4.1.8T舒适版为3%过渡店经营状态说明:形象店验收后对前12个月提车予以追溯对经销商的第二家以上(含第二家)经销店,追溯周期为18个月对销量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追溯周期为18个月,前提条件为追溯期内的月均销量≥50台合并、简化佣金政策-月度终端达成奖励考核标准奖励标准月度终端完成率≥100%≥月度库销比标准-1%<月度库销比标准提车≥终端0.5%提车<终端0%100%>月度终端完成率≥80%≥月度库销比标准提车≥终端0.8%提车<终端0.5%<月度库销比标准提车≥终端0.4%提车<终端0%月度终端完成率<80%--0%取消月度提车任务达成奖励,新设月度终端达成奖励月度终端达成奖励通过三个维度进行考核:月度终端完成率、库销比、月度提车量与终端量差异月度库销比标准与库存量要求,在各月月度销售政策中公布,其中:本政策期内月度库销比标准的下限为1.5,库存量下限为50台对开业3个月内的新经销商,不考核其库存量下限终端拉动提车佣金政策-月度终端达成奖励进销存模拟演示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6年度合计终端销量160809080706060701001101401801,200库销比标准1.53.03.03.03.03.03.03.03.03.03.02.0-期初库存期末库存提车量假设某经销商2016年月度终端销量为100台/月,年度终端销量为1,200台;锁定1月库销比标准为1.5,2月至11月库销比标准为3.0,12月库销比标准为2.0以此标准进行测算,年度提车量与终端销量基本持平240210180180210300330420-210180180210300330420360-4030601001901402301201,27528524011524024080240270120270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