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估。8、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9、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四)卫生监督机构(略)(五)采供血机构(略)二、传染病信息报告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