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Р《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Р改动Р新规范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归为民用建筑,并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Р新规范Р旧规范РCompany nameРР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Р第一章总则Р新规范РCompany nameРР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可进行性能化设计)Р第一章总则Р新规范РCompany nameРР第二章术语Р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Р《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Р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城建筑高度。Р改动Р新规范Р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