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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坎镇消防建设规划专篇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25KB

文档介绍
统、图像采集传输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火警调度方式采用有线调度与无线调度相结合,具备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统一操作界面,满足数据传输的数字化、网络化,满足对大型、恶性火灾的调度和指挥。第四十条有线通信系统作为火灾报警、受理和调度的主要通信方式,相应的调度专线和终端设备按要求配置。第四十一条实现消防无线通信"三级组网"和有线无线汇接,通信频道由一个增至三个,无线终端接收设备按要求配置。第四十二条图像采集系统建立无线数据传输通道,共用交警支队在各路口上的摄像信号,有选择地在高层建筑上安装摄像设备。第四十三条建立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第四十四条建立消防训练模拟系统。第九章消防供电规划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等供电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消防一级负荷单位或建筑应设置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应设置双回路供电;三级负荷应设有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第四十六条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与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单位之间应按相关规范要求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间距。第十章消防通道规划第四十七条市内消防通道主要为城镇道路系统,要求城镇路网的宽度、限高和道路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作战的需要。第四十八条采取工程措施和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疏解旧城交通,尽早实现干道网络化和打通旧城区的消防通道。第四十九条改造畸形交叉口和不合标准的环行交叉口。第五十条清理整顿占道非法经营现象,加强对路边市场和夜市的管理。第五十一条加强对路边停车的管理,公共设施建筑密集区、居住区内按规范设置停车场。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技能,从根本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第五十三条加强消防规划的实施立法,逐步完善保障消防规划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建立有序的管理体系;违反消防规划和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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