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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及附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 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进建议; 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改进措施; — 10— 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 资源需求。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 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 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 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 含自制方法)前, 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 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 应有文件规定, 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非标准方法( 含自制方法) 的使用, 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5.16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 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 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 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 应予以详细记录, 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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