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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RB04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必要时,样品保存区域应安装影像监控设施。此外,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Р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Р4.5.9 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参加环境领域能力验证活动。Р4.5.10 环境监测报告除满足RB/T 21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Р4.5.11 如果需要在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Р4.5.12 环境监测机构应明确环境监测档案管理要求,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并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Р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Р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文书、涉及刑事诉讼案件和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等类别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特定委托方规定的期限保存;涉及国家秘密没有解密的、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其他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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