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成品库面积较小等原因,主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申请换证。截至2014年底,武进辖区内共有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25家。Р二、日常监管中企业易出现的问题Р洗手更衣未正常使用?人流、物流通道未及时关闭,存在交叉污染?生产车间有杂物、地面积水较多?台账记录不完善?化验室不在使用状态Р生产条件不符合:非自动灌装、空气净化器、风淋设施闲置、洗手消毒不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9号令第八十九条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Р出厂检验不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9号令)第九十四条 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Р(二)导致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水源水质污染,污染源可能从肥料、污水、饲养场或地质元素中渗入,若企业一般以自来水为原料,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 存在亚硝酸盐超标必须切实考察企业生产现场及设备,考察是否存在储水蓄水设备,以及生产环节中引入的二次污染;若企业以地下水为原料,则须加强水源水监控和保护。Р原因分析Р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解读Р(一)制定情况?1、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Р2、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