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来盖Р第三层“责任井盖”该由生活在废井周边的民众来盖,Р对于安全隐患,多几层“责任井盖”,就会少许多悲剧。 ? 我们企业内部管理的“责任井盖”有几层?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四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Р第五十七条?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