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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强烈推荐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4977KB

文档介绍
学生的个性及承受力等。因此,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指惩戒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是有教育性的。优选*不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违背教育规律的惩戒。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比如说体罚,当然也可能会达到一定的目的—使受惩罚者的行为得到改变或者受到限制,但它仍然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惩戒,因为它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同样,违反道德规范的惩戒,比如说讽刺、挖苦、嘲笑、贬损等,虽然也可能达到使受处罚者的行为改变或受到限制,但它也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教育惩戒,因为它使学生的心灵受到扭曲;不合教育性的惩戒,是指那些虽然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教育情景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而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的惩戒。优选*名家观点思想家卢梭认为:“对儿童的惩罚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为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优选*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合理的惩罚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青少年教育专家孙云晓:“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提倡表扬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应该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优选*《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优选*●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这包括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等。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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