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10)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11)与生产厂商、批发商签订的放射源返回协议。?(12)承诺在销售放射源和含源装置时,与用户签订放射源返回协议★83.核发许可证的条件(1)取得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有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放射源贮源库和放射性废物暂存间)。?(3)有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具备相应的专业和防护知识、无职业禁忌症的辐射工作人员。?(5)建立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过程的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6)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能力。?(7)在相关位置安装了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说明。?(8)签定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书★94.提交的材料(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3)项目建议书及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各1份。?(4)项目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提交示意图)?(5)需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其预审意见;?(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按照要求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7)放射性同位素购买的返回协议。?(8)申请豁免的活动、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9)改扩建项目、退役项目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