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证券(三)有价证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节有价证券的理论分类一、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记名证券,是指券面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不记名证券,是指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证券二、完全证券与不完全证券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四、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五、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六、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七、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节证券法上的证券一、境外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一)不完全列举定义法(二)功能定义法二、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一)股票股票,专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照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根据股票票面和交易币种,我国现有股票还可分为A股、B股和H股股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有时也称政府证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单位是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最小基金单位,表明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五)证券衍生品种1.权证2.存托凭证(DR)(六)认定证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节证券的基本法律属性一、证券是直接投资工具二、证券是证权证券在理论上,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通常是指证权证券,即证券权利因投资者缴纳投资、发行人交付证券而产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证券标准化提高了证券和民事权利的流通性,避免了对实物资产的实际分割,实现了证券交易的快捷和便利四、证券是流通证券必须注意到,流通性不等于集中竞价交易,而是指公众投资者进行买卖的可能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