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起诉的条件;审前准备程序;普通程序的开庭审理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条件和情形。第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二、特征:1、内容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2、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和通用性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民事诉讼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再审;执行第二节起诉和受理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民诉法NO.119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民诉法NO.109、110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与程序受理: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程序:登记、审查起诉、立案(二)受理的法律效果1.程序法上的效力。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决定受理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实体法上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民诉法NO.111思考:“诉权入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