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解析目录1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收入的定义日常活动定义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1、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3、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收入的确认预计量(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形式(例如:电子邮件或商业惯例)等。(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案例】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解析: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A、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000[(6000÷(6000+24000))×25000]元;?B、分摊至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000[(24000+(6000+24000)×25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2)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000? 贷:合同资产 5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