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人民生活的各方面由公社负责,包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婚、育、乐等。? 1958年12 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 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 1961年3 月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规定,“有些地方, 还可以针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Р农村五保的制度化(1957-1968年)Р关于农村五保的经费来源,1962 年9 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 》规定:“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不能超过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这些供给和补助的部分,从公益金内开支”。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基础,农村五保以制度化的方式得以实施。Р在此期间,一些地方开始试办敬老院,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于穷社队和遭受自然灾害的社队,负担五保供养确有困难的,国家也给予必要的补助。Р“文革”时期的农村五保(1968-1978年)Р“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供养制度受到巨大冲击,一些地方的五保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五保对象的五保待遇变成“两保”、“一保”;一些地方放弃了五保工作,五保对象的生活十分艰难。有些地方五保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有的甚至丢弃了五保工作,少数基层干部对五保工作漠不关心, 对五保户的生活困难和疾苦熟视无睹。尽管当时有集体的“大锅饭”做后盾,但有些五保对象仍过着吃“瓜菜代”、住破烂房、穿烂衣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