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一组织领导二救治范围及对象三救治医院四救治流程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五经费保障及结算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蔡甸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综治办、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12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街乡镇(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蔡甸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综治办。一、组织领导二救治范围及对象二、救治范围及对象AC根据《精神病六级危险性评估标准》经精神专业机构鉴定评估为3级及以上危险性级别的精神障碍患者;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以治安处罚的,经司法鉴定确定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B本区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完成救治后,监护人需同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后期随访管理。三救治医院三、救治医院由区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具有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资质、条件的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蔡甸区柏林精神病防治院、东方戒毒医院开展救治,救治时间一般为2个月;送武汉市优抚医院救治;具有本区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无”精神障碍患者:三、救治医院送市武东医院救治;送市安康医院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障碍的孕产妇: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四救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