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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培训课件2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20 |  大小:1110KB

文档介绍
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49、变相利息的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50、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一、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二、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三、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贷款通则》第2章第9条:贷款种类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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