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ko目录ko《规定》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实施条例》的重要保证。规定共20条,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ko统计督察对象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统计督察对象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ko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遏制数据造假,中国将实施统计督察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ko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掉空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ko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