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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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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责任承担,是指在诉讼中谁应当对特定事实加以证明。从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来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如果没有加以证明,其事实主张不能成立。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比较复杂,其承担要根据待证事实的类型或性质来决定,所以存在一个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Р二、举证责任的承担? ——刑事诉讼中的Р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和理论通常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承担者是控诉人或自诉人。?公诉案件之所以由控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理论上一般认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自诉案件,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刑事公诉案件中,原则上被告嫌疑人、被告人不负担举证责任,但也存在着例外情形,这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Р二、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事诉讼中的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这一规定的实质在于,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时,既可以主动证明,也可以不予证明,只要行政机关没有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时,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实际上就是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Р二、举证责任的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以前,实务界对举证责任的理解通常仅限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其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就比较简单,即“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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