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暂行要求》各项要求,立即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Р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方法得到实施,并组织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要求。Р4.负责督促实施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协议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验安全方法落实情况。Р5.负责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预防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РР6.参与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验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验;常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相关会议,立即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Р7.帮助制订包含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Р8.主持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施“四不放过”标准。对性质严重或经典基建事故,应立即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方法,并督促落实。Р9.严格实施《国家电网企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企业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汇报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企业)行政副职审批通常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汇报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立即性、正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Р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优异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与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结果汇报,处理基建安全技术上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