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裂缝位置及观测点分布图,水平位移曲线图,等沉降曲线图(或沉降曲线图),有关荷载、温度、水平位移量相关曲线图,荷载、时间、沉降相关曲线图,位移(水平或垂直)速率、时间、位移量曲线图,变形监测报告等。四、变形观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第二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测定建筑物、构筑物上所设观测点的高程随时间而变化的工作称为沉降观测。一、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点应设置在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壤处的两侧。(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的两侧。(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的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5)基础底板的四周和中部。(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沉降观测标志应稳固埋设,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0面)0.2~0.5米为宜,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宜埋设螺旋式活动标志。二、观测方法沉降观测的观测方法视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而定,观测方法有:精密水准测量、液体静力水准测量、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等。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1次,观测一年;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毫米/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毫米/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1次,直到建筑物稳定为止。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