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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员工岗前培训-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0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Р6、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Р7、什么是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能否作为药品商标使用??答: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8、药品广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答: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Р9、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生产销售劣药,如何处罚??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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