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内蒙古高原是我国第二大高原,横跨三北、毗邻八省区,北与蒙古国为邻,东北部与俄罗斯交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人口24706321人(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区辖9个市,三个盟、101个旗县(市)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共有49个民族,其中人口较多有相对聚居的民族有蒙古、汉、满、回、达斡尔、朝鲜、鄂温克、鄂伦春等8个民族,少数民族人约占自治区总人口的1/5。内蒙古民族概况4221公里的边境线和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内蒙古自治区在向北开放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全区现有对外开放的口岸19个,对俄罗斯开放的有6个口岸。对蒙古国开放的有10个口岸。满洲里、二连口岸分别是全国第一和第四大陆路口岸。货物流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蒙古”最初是一个部落名称,是汉文译名。最早称为“蒙兀”,以后又有蒙骨、萌古、盲骨子等许多音译名。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落后,“蒙古”由部落名称变成民族名称。元朝灭亡后,蒙古分裂为许多部落,按照所居地域形成三大部落。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的蒙古族被称为漠南蒙古,即科尔沁部;蒙古国境内的蒙古族被称为漠北蒙古,即喀尔喀部;新疆、青海和甘肃一带的蒙古族被称为漠西蒙古,即卫拉特部,也称额鲁特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民族自治地方。蒙古族主要以畜牧业为主。2000年2012年内蒙古是民族团结的模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20世纪50年代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