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主体一、BT概念BT模式适用对象BT模式当前主要应用于政府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上,比如高速公路之外的道路交通工程、城区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隧道及桥梁工程等。这些项目属于完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收费、经营,政府不能给予投资方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成本、获得利润,政府也就要有偿地回收。对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地铁等,如果政府有足够的回购资金,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和维护,也可以直接采取BT模式进行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路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一、BT概念BT模式实施依据二、BT融资模式意义BT模式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拓宽政府的融资渠道,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模式能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缩短项目周期。BT模式减少了政府方协调管理的工作量。能带动地方施工企业快速发展。BT模式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分散金融风险。BT模式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政府完善偿债机制,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健全国有资产运作机制,重新整合各类资产,特别是特许经营管理的项目。二、BT融资模式意义人民东路延长线长沙市人民东路延长线三、BT运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