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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合同宣贯会讲座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245KB

文档介绍
交的投标保证金。(2)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于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否则,因招标人原因迟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除需向投标人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说明:《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13版施工合同依此对99施工合同中相关部分进行完善。4、基准日期(1)条文定义: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2)条文释义:基准日期是判定某种风险是否属于承包人的分解日期。通常而言,在基准日期以后,因法律、技术标准、规范变化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或者顺延工期。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6、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联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使用指引:合同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快递、挂号信或现场公证的方式送达。8、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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