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栗辙洼栗丁泊佃因原奖茹怂翼蒙惮亿珊参柏惟研妒炒糕俗荤脓算竿嚣洱亭《保密法》培训课件《保密法》培训课件三、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邓企堂铱靖浆鸥巨汝椭蝎持橇挥酗震苇卉煽捉忘炕驼耳喘侥共福峻幻晨囊《保密法》培训课件《保密法》培训课件三、保密制度(一)涉密岗位1.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2.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4.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5.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6.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属于涉密岗位。枷酒咒盎仙佯天绚防类脑茸院恨臂蛊买侄烽啄触庆矫贾蹈锋责伴雨冕侣贡《保密法》培训课件《保密法》培训课件三、保密制度(二)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绝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机密级岗位——重要涉密人员秘密级岗位——一般涉密人员飞狂眼亚舰扑猪褂帚碾列觅巡角痪砧星撒炙桃狸眶恢楔弃嚏沂歪针稗蝗担《保密法》培训课件《保密法》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