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密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1、完成了周总理要弄清什么是国家秘密的生前遗言,明确了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新法对于该定义一字未改。(新保密法第二条)2、统一了国家秘密的定密标准,使保密范围的规定成为中国独一无二的定密依据。(新保密法第九条)3、规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废弃了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制度。(新保密法第十五条)4、创建了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大大提高了我国保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新保密法第五条、第六条)5、首开了对外合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先河,为我国对外合作交流铺平了法律道路。(新保密法第三十条)6、补充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内容,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新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这六个方面的历史贡献在新保密法中得到了全面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立法宗旨、目的),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立法目标)。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概念)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保密的六大主体)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密义务主体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