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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及信访投诉法规政策介绍32页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212KB

文档介绍
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禁止性规定1、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4、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6、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7、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9、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存在的问题问题一:中介业务数据严重失真问题二:以各种手段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问题三:经营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甚至触犯刑律问题四:业务管理粗放问题五: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中介业务数据严重失真(一)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数据失真。(二)手续费数据失真。(三)虚构营销人员。问题二:以各种手段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一)虚列营业、管理费用(二)虚假批退、虚假注销和作废保单、保费不入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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