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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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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时期,“民”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民是与官相对的,绝大多数是被统治者,这是确定无疑的。?“政”指政事、政务、即管理、治理的涵义。古时“政”通“正”。孔子曰:“政者,正也。”指教民走正道之意。Р溯本求源,民政作为一种思想和一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活动是很久远的。在中国,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社会问题的产生,以及人们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开始进行的社会行政管理,逐步孕育了民政事务的胚胎。Р关于中国民政的发展,具体来说:?1、起源于唐末?唐以前,中国历史上尚未出现民政一词,但大量出现了与民政有渊源关系的民事之说。?唐德宗贞元16年(公元800年)出现“军政”一词,因避李世民讳,而没有出现民政。唐末,藩镇强,唐主弱,才出现“民政”一词。Р2、多见于北宋?北宋时期,民政是与军政相对而言的。根据《宋史》解释:“权知军州事”中的军即兵,及有关军队,州是民政,即除了军队工作以外都是民政工作。?《资治通鉴长编》卷41说:“张齐贤颇留意民政”;《宋史纪事本末》卷37载:神宗说,“陈升之有才智晓民政”。Р3、演变于南宋?南宋徐天麟撰写的《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首次将民政单列一门,民政为《两汉会要》中15门之一。列入民政门内的有20多种事务,其中大部分是两汉朝廷体恤民间疾苦、救济灾荒贫困、倡导尊老敬贤、奖励勤劳生产、禁戒骄奢淫逸和抑制豪强霸权的诏令和事例。《两汉会要》首次较为系统地列举了民政事务,从而初步形成了民政概念。Р4、广用于清末?清朝末年,清朝“预备立宪”时期设立了民政的专管机构民政部。清末的民政涵义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如地方行政、户口户籍、救灾救济、警政治安、疆里版图、营缮公用、风俗礼俗、卫生防疫等都列入民政范畴。晚清民政部之设立,强化了警察作用,这同清末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空前激化有关,民政变成了恩威并用、稳定社会的“惠民之政”与“治民、防民之政”的结合体,在概念上仍是国家的一部分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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