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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的识别与管理8月30日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47 |  大小:10254KB

文档介绍
原则高危评分大于15分,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服务规范各?级?职?责(一)村级卫生室1.掌握孕情,动员孕产妇到乡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2.村委会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卫生院或“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急救。(二)乡镇卫生院1.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2.负责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和管理高危孕产妇,特别注意社会高危因素孕产妇的管理。3.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诊。4.具备基本助产服务和基本抢救能力。(三)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2.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职能。3.履行转诊职能。4.参与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高危妊娠管理高危妊娠管理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或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以及其他的高危因素。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不具备手术条件的乡卫生院应及时将评分在15分以上(不含社会因素)的高危孕妇转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所有乡卫生院都不得滞留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及时登记,及时处理,仔细交代病情,必要时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评分在15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疗机构每月底将高危孕产妇详细情况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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