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现问题。(5)重新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为(362,560,000386,880,000)×20﹪=149,888,000元经审核后本次清算面积允许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362,560,000386,880,00074,944,00078,650,000149,888,000=1,052,922,000元4.修正后的应纳税款计算(1)普通标准住宅计算过程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本次清算的12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全部符合北京市公布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能够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出售住宅取得收入900,000,000元普通标准住宅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120,000/160,000=75﹪扣除项目金额=1,052,922,000×75﹪=789,691,500元增值额=900,000,000-789,691,500=110,308,500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110,308,500/789,691,500=13.97﹪经过对出售的普通标准住宅部分的应纳税款计算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应免征土地增值税。(2)其它商品房计算过程出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取得收入530,000,000元其它商品房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40,000/160,000=25﹪扣除项目金额=1,052,922,000×25﹪=263,230,500元增值额=530,000,000-263,230,500=266,769,500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266,769,500/263,230,500=101.34﹪适用税率为5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66,769,500×50﹪)-(263,230,500×15﹪)=93,900,175元已纳土地增值税为:5,000,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为:88,900,175元第六,对东园小区项目审核后有关的附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