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法学分科的原则:5.依据上述原则将法学划分为:(1)理论法学。(2)法律史学。(3)国内应用法学。它主要有两类:①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②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4)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三)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1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法理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精神科学)的一切学问和知识开放的学科。2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3法理学研究的内容:法的存在论、法的认识论、法的价值论和法的社会结构论。(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这种研究对象与人类的生活式样、理念、价值和人文的总体精神息息相关。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其内容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从而对各种应用法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法理学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五)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及自然科学联系的纽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往往首先是通过法理学的吸纳,然后再传导给法学的其他学科。(六)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1.中国历史上的法学发展;2.19世纪以前西方法学理论的发展;(1)古希腊——罗马的法学理论(2)中世纪法学理论(3)17~18世纪的法学理论3.19世纪在人文——社会精神影响下,法理学真正成为独立的学科。4.法理学派别的发展(七)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1.在法理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被誉为“在法学领域引起的一场伟大革命”。2.1844-1848年间马克思或他与恩格斯合著的一系列著作是历史唯物主义成熟的标志,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产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