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Common Stock) 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Stock Holders) 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普通股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 (1)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 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进行,并依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3) 公司解散清算时, 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 (4) 公司增发新股时, 普通股股东具有认购优先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优先股股票(Preferred Stock) 是较普通股有某些优先权利同时也有一定限制的股票。其优先权利表现在: (1) 优先获得股利。优先股股利的分发通常在普通股之前,其股利率是固定的。(2)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当公司解散、破产时,优先股的剩余财产的求偿权虽位于债权人之后,但位于普通股之前。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 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优先股属于主权资金,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相似之处,两者股利都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不能像债券利息那样在税前列支,同时优先股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 2.股票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股东姓名或名称要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姓名或名称也不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3.股票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4.股票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5.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 A股、 B股、 H股、 N股和 S股。(二) 股票的发行程序公司发行股票,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两种情况。 1.公司设立发行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