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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71 |  大小:23504KB

文档介绍
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6.2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表现形式:地表开挖、压占、毁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与地表景观改变;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升高、河道淤积;破坏和改变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使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井下开采造成矿井水外排,破坏地下水系;采矿地表发生沉降、塌陷、崩塌甚至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大规模矿产勘探、采矿和选矿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导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6.2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6.2编制背景(2)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矿山开发从勘探期到服务期满闭井,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到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一直伴随着整个活动过程,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现有相关标准涉及到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技术,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标准,造成我国目前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水平不一,缺乏规范,难以满足我国矿产开采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6.2编制背景(3)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在管理、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时候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企业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的迫切需求,也是今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标准缺失闭矿矿山在产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新增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闭矿矿山在产矿山政府责任企业责任责任缺失缺乏约束闭矿矿山在产矿山恢复治理缺少规划恢复治理缺乏标准无法考核难于监管问题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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